2002年,翟某与谢某登记结婚,2004年1月19日婚生子翟小某,2010年3月3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裁定,确定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谢某抚养。后因抚养权纠纷,翟某诉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5年12月20日,涧西区法院依法判决:翟小某由翟某抚养,谢某自2015年8月起每月15日前向翟某支付抚养费300元,直至翟小某年满18周岁为止。
判决生效后,谢某未支付抚养费,翟某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8月7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负责该案的涧西区法院执行干警王翔云发现谢某的联系方式已变更,既找不到人,在查控系统中也找不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眼看案件陷入僵局,王翔云果断将其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想到几天后,谢某主动联系了王翔云谈案件,并很快主动履行了执行义务。
8月23日,谢某汇款到法院账户;9月4日,翟某收到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