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日,在洛阳市涧西区联盟路郑州路口,温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撞了步行的李某,造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2014年1月17日,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温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该事故的责任。之后,事故双方因该事故纠纷诉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4日,涧西区法院依法判决: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李某1780.11元,温某赔偿李某7099.63元。判决生效后,温某未履行赔偿义务,李某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月20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负责该案的涧西区法院执行干警王翔云发现卷宗里温某的电话根本打不通,从查控系统中也找不到温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将温某纳入“失信名单”也毫无反应。
正在案件一筹莫展的时候,李某提供了温某家庭住址的大概区域,王翔云毫不犹豫带着助手来到了李某所说的城中村,一路打听,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找到了温某的家。但温某并不在家,温某的妻子接待了王翔云,并听王翔云详细说明了案件及来意,最后在王翔云的劝说下提供了温某的联系电话。 王翔云当即与温某联系,温某在电话中同意还钱,但因其不在洛阳,双方另外约定的时间。后来,温某没有按约定来法院还钱,王翔云又数次给其打电话沟通,最终,温某来到法院履行了赔偿义务,8月25日,李某收到了温某的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