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黄某一、赵某、陈某、尚某、汤某、黄某二因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将某办事处某社区诉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同年12月20日,涧西区法院依法判决:某办事处某社区向黄某一、赵某、陈某、尚某、汤某、黄某二每人支付土地租金925元。某办事处某社区不服判决,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5月22日,洛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某办事处某社区居民委员会向黄某一、赵某、陈某、尚某、汤某、黄某二每人支付土地租金925元。
判决生效后,该居民委员会未执行判决,6位原告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7月21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负责该案的涧西区法院执行干警王翔云联络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后发现,双方矛盾很深,非常对立,尤其是被执行人,抗拒情绪强烈。于是,王翔云采取了缓和矛盾的方法,一方面普法讲理,一方面耐心舒缓被执行人的情绪、倾听其要求,后来,被执行人要求一个月的时间申诉,王翔云同意了。一个月后,被执行人一方面申诉没有成功,另一方面被王翔云的理性执法打动,主动向法院缴纳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