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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有房又有车 涧西区法院果断查封促还款

  发布时间:2018-02-05 16:00:32


    2015年11月25日,陈某某与王某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陈某某借给王某5万元,期限为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2月25日,利率为1.5%,洛阳某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年12月20日,陈某某与王某另签一份《借款协议》,约定陈某某借给王某6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利率为1.5%,洛阳某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期满后,王某未按时还款,洛阳某商贸公司也未承担连带责任,陈某某多次讨要无果,将王某及其妻陈某、洛阳某商贸公司诉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4日,涧西区法院依法判决:王某、陈某向陈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偿还借款本金6万元及相应利息,洛阳某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王某、陈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洛阳某商贸公司也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某某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3月24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负责该案的涧西区法院执行干警赵海龙通过法院查控系统,发现王某名下有房产两套,陈某名下有奔驰车一台,银行存款8000元。之后赵海龙联系王某、陈某,两人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执行,赵海龙果断查封了房产、车辆并冻结了银行存款。

    如果不配合执行,房产、车辆就会被拍卖,王某、陈某只好主动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2017年9月9日,陈某某收到了执行款。

责任编辑:周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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