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刘某某申请强制执行贺某某一案,标的额5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执行局王政委发现被执行人系湖北某地行政人员。承办人遂依法向该行政部门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强制执行裁定书,要求该行政部门协助法院将被执行人贺某某的工资冻结。该部门法治意识不强,竟然将该笔款项全数发放给被执行人。这种错误的“护犊子”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干扰了正常办案,而且违反了法律,助长了“老赖”拒不配合执行的错误观念。涧西法院立即要求该单位纠正错误行为,追回工资款。该单位却置若罔闻,显然是对法律的权威缺乏认识。涧西法院遂依法作出对该单位的处罚决定书,罚款十万元。收到处罚决定后,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梦方醒,主动向法院承认错误,并通过教育等方式迫使被执行人贺某某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目前,该起案件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刘某某不由高兴地说,“涧西法院真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