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执行难,执行难的,没想到一点都不难啊,不到一个月钱就回来了。”当原告杨某拿到执行回来的二十多万元时,高兴的说到。
原来,在原告杨某诉河南某医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河南某医药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25813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共计6358元均由被告河南某医药有限公司承担。此后,因被告河南某医药有限公司未按照民事判决书履行赔偿义务,故原告于2018年4月24日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于帅兵收到该案件后,当即便启动网络财产查控系统,快速查找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依法追加第三人曾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裁定告知其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并于裁定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杨某履行。
但该案的二位被执行人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仍不把这当回事,没有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便当机立断,将曾某名下的银行存款23万元扣划至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该款被扣划后,被执行人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知道这次无论如何是躲不过了,立马主动找到执行局要求与申请人(即原告杨某)协商,最终经过双方沟通,达成一致和解协议。此案仅用了26天便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