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10点,一当事人拿着两面锦旗找上门来,执意要感谢涧西法院院长陈建春和案件的承办法官张金涛,她说,今天案件总算有了结果,为了我的案件,院领导及张金涛法官光上审委会都研究了两、三次,案情太复杂了,现在终有了眉目。
这是一起股东权出资纠纷案,2000年2月,被告王某与第三人陈某、案外人张某作为发起人成立洛阳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00年2月28日,该公司制定《洛阳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显示该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其中陈某出资额20万元,占40%,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王某出资额15万元,占30%,出资方式为“实物”;张某出资额15万元,占30%,出资方式为“实物”最初的三名股东在该章程上签字。后因公司内部纠纷王某、洛阳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案情较为复杂,自2012年王某以公司解散纠纷提起诉讼,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后2017年2月洛阳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又以股东权出资为由,提起诉讼,公司诉讼前后历时7年之久。
对于此案,院领导也高度重视,多次审委会研究,张金涛法官经常加班加点,看卷查找法律依据,并于2018年4月18日就股东权出资纠纷依法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洛阳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履行12万元的出资义务。
我一定要给张法官鞠躬,表示我真诚的谢意,感谢涧西法院的好法官啊!当事人张某激动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