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洛阳市涧西区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申请人李某拿到执行款,高兴的合不拢嘴。
2016年11月4日被告于某、张某收取原告李某预交的房屋租金,并约定,如房屋拆迁,被告应返还租金。后因该门面房被拆除,原告无法正常经营,被告拒不退还剩余租金,故原告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全面履行义务。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系合法有效合同,故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于某、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李某租金36399.9元;
文书生效后,被告于某、张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赵海龙拿到案件后,根据案情,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查封了其车辆。后被执行人在上高速时被拦,出行严重受限。迫于法律的威慑力,被执行人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要求还款,案件就此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