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曾系再婚夫妻,俩人婚后购买了一套位于洛阳市洛龙区的房屋。2012年10月,该房屋需要拆迁,被告李某在未征得原告刘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并将拆迁补偿款370987元全部领走。因此,刘某父亲作为原告起诉被告李某,要求与其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离婚,被告李某应给付原告人民币185493.5元。因被告李某迟迟未按法院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刘某便于2015年8月11日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此时的原告刘某已身患癌症,便迅速下达了执行裁定书、查询被执行人李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资产,并依法从被告李某的养老金账户中每月扣划1200元至执行款专用账户。一晃二年多过去了,执行法官毛迎涛手上的新收案件越来越多,他一如既往的处理着自己手中新收的案件,但仍然没忘记对这起案件的关注。时不时地也会催催被执行人李某,尽快早日将该笔款项向原告还清。同时,由于此时原告刘某已因病去世,且父母双亡,仅有个独生子叫刘某平。于是,执行法官便找到刘某平,多次做其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李某直接当着法官的面把现金交给了刘某的儿子,此案也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