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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8-20 10:51:47


    按照上级法院执行工作安排,确保我院在全市法院率先完成破解“执行难”工作目标,根据我院下发的破解“执行难”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工作总目标:以“一性两化”建设为总抓手,以“一打三反”为突破口,以“三升四降”为工作总目标,着力打击拒执犯罪工作。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具体工作目标:1、自2016 年9 月1 日起,每月人均结案

    15 件、每月人均拘留5 人以上、人均完成打击拒执犯罪案件4 件。2、被执行人涉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有企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予以全部执结。3、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包括农民工工资、交通肇事赔偿、人身伤害赔偿、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涉民生案件基本执结。4、受上级部门关注的重点案件全部执结。5、因案件未能执行引发的信访案件数量大幅度减少。6、构建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导,党委政府支持、公检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实效,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宏伟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陈喜平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成员:戚宇红    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  朕    党组成员、副院长

    高  晋    党组成员

    孟帆航    党组成员

    赵志刚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吴迎峰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康  理    执行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执行局局长康理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工作内容

    1、纪律。讲规矩、守纪律,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院党组制定的工作目标,不折不扣,强力攻坚,一切行动听指挥,严禁擅自行动。

    2、拘留。一是对拒不申报财产或者不实申报财产或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内容的被执行人,一律采取15 日顶格拘留措施;二是每周选取两个晚上,集中采取行动;三是先城区后乡镇的原则,迅速产生舆论效应,形成威慑。

    3、拒执。一是凡承办人认为符合拒执犯罪条件的,案件一律交由综合组登记后统一移转;二是拒执犯罪移转前,必须组成合议庭合议,提高拒执犯罪移转立案比率;三是按照洛阳市公检法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定期召开公、检、法、司四家参加的打击拒执犯罪联席会,凝聚思想认识,统一证据标准,形成打击合力。

    4、宣传。一是执行局成立破解执行难宣传小组,负责收集、跟踪、撰写信息及新闻稿件,并及时与院长办、新闻宣传局对接,提高新闻、信息的时效性;二是邀请院长办、宣教科跟踪关注日常执行工作,挖掘信息、新闻焦点;三是通过新闻宣传局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坚持做到周周都有新闻点,月底形成小高潮;四是每月每位执行员必须向综合组报送典型案例1 起。

    5、分流。按照繁简分流管理办法,将执行案件分为罚金类、10 万元以下小标的、无财产可供执行和有财产可供执行四类,一类一策,集约施治。

    6、终本。严格按照院审管办出台的终本实施办法,穷尽财产查控措施,完善卷宗材料后,方可裁定终本。每位执行员每月终本案件不能超过40%。

    7、点结。每位执行员所结案件必须亲自网上点结,以防

    点结出现差错;对网上点结点错的案件,承办人必须及时报告审管办处理。

    8、交卷。对办结的执行案件,必须在每月底前将卷宗按照模板样式交卷待查;承办人所交终本卷宗,必须包括刑事自诉告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执行通知书、财产调查令、财产调查笔录、“四查”信息、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询问笔录、临控拘留证、悬赏公告、将被执行人赖账基本信息张贴在村委社区门口照片等内容;卷宗必须经裁决组审核,局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归档。

    9、廉洁。各承办人要时刻树立廉洁执法思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算好人情帐、亲情账、事业账、家庭账;各小组长要认真贯彻“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做到常提醒、常引导,抓细抓实,对发现的廉洁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处置,做到防微杜渐,切实负起廉洁责任。

    10、通报。按照洛阳中院十项工作指标和省院六项专项指标,实行周通报、月讲评制度。每周排名后二位的同志要在干警会上作出检查,连续两周排名后二位的由主管院长对其诫勉谈话。对完不成标任务的干警建议调离执行岗位。

    四、组织实施

    集中执行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准备,时间为2016年9月1日;第二阶段为集中执行阶段,时间为9月2日至破解执行难第三方评估通过;第三阶段为总结表彰阶段,待第三方评估通过后,根据每位干警工作质效进行表彰,时间另行通知。

    (一)动员准备阶段

    1、繁简分流,对症施治。对未结的案件逐案登记造册,分类排队、摸清案情,认真剖析,选准工作的突破口,采用多种灵活有效措施,全力破解“执行难”,此项工作在2016 年9

    月1 日前完成。

    2、执行局成立四个小组,即执行一组、执行二组、执行三组负责执行实施、执行四组负责执行裁决,四个小组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确保信息共享。破解执行难期间执行局全体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节假日休息全部取消,工作时间不分上下班,不分白昼,执行干警通讯工具必须24 小时保持畅通,有特殊情况立即集结出动,赶赴执行现场,对故意拖延、不听招呼者严肃处理。

    3、9月1日召开破解执行难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布执行工作方案和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方案,表明态度和决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执行,参与执行的氛

    围。采取发布公告、发放彩页、张挂横幅、标语、执行宣传车流动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执行活动的意义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二)集中执行阶段

    1、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承办人收集犯罪证据后交局打击拒执犯罪合议庭审核,然后统一交刑庭把关,并由刑庭协调公安机关快立案、快报捕,检察机关快捕、快诉,提高打击效率和效果。

    2、与公安机关合作,对找不到的被执行人采取“临控”措施。即执行局将拘留证提前开出送给公安局信息大队,信息大队将该拘留信息上传公安系统网络,被执行人使用身份证后系统立即报警,公安干警在对被执行人采取控制措施后,通知执行员赶赴现场核对办理拘留手续。

    3、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变)卖措施,保护债权及时实现。对查明的被执行人财产,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提取、扣留等执行措施,能够及时交付债权人的,要及时将执行的财产交付给债权人,仍拒不履行义务的,及时采取拍卖、变卖或强制性以物抵债等措施实现债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价值较大,不适宜变价处理的,可以通过执行经营权、使用权等方式予以执行。

    4、实行悬赏公告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对公开曝光的“赖帐户”进行举报,实施“悬赏举报”制度。接到相关举报后执行员要立即到场控制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举报属实并经执行变现后,协调债权人向举报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执行。

    5、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按照律师申请,经审查核实后赋予律师一定范围的调查权,丰富获取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渠道。

    6、与公安机关合作,实行查封未扣押车辆协查工作制度即执行局将查封未扣押车辆信息发送给公安机关交警大队,公安干警在执勤时发现被执行人车辆,立即通知执行员赶赴现场核对扣车。

    7、将被执行人名单张贴在村委社区、楼栋、乡镇办事处敏感处,提高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

    8、坚持科技执行方针。充分运用我院执行指挥中心等科技优势,将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录入为常态、不录为例外”原则录入失信名单,并在市区显要位置张贴赖账户大头贴,限制高消费,压缩被执行人及协助执行人规避执行的空间。

    (三)总结阶段

    1、第三方评估通过后,对行动积极、措施有力、成效显

    著、执结率高的执行人员进行表彰,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成效较差的执行人员坚决调离执行岗位。

    2、建章立制。结合活动成效,进一步充实深化“五化”工作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实行分段制约、节点管控;建立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相分离的制度;完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机制;建立执行案款流转与发放实施细则,形成破解“执行难”良性机制。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执行工作是当前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一把手”工程,是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执行局全体干警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正确认识破解“执行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破解“执行难”作为当前法院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真正做实做好。

    2、强化责任,确保安全。坚持“不出事、能干事、干成

    事”的原则,时刻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安全放在心上,确保平安稳妥的执行案件。

    3、严明纪律,强化信息。破解执行难期间,执行局全体干警通讯工具必须24 小时保持畅通,确保关键时刻能联系上人。同时,对于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全局同志要信息共享,互通有无,严禁知情不报或者阻碍执行。

    4、快速反应,妥善应对。对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缠闹、抗

    法、破坏财物等违法滋事人员,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并迅速撤离,请求支援。

    5、加强督查,严格标准。破解执行难期间,对行动迟缓问题较多、结案率较低的承办人,经诫勉谈话后仍不改正的,

    律交纪检组问责。对于终本的案件,必须严格标准,严禁弄虚作假。

    二0 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张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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