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调查令
( ) 调 字 号
我院受理申请人xxx 与被被执行人xxxx 纠纷一案,(申请人) 因无法取得有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案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经本院审查决定,现委托河南xxx 律师事务所律师(性别: ,执业证号: )为我院代调查如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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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单位在核对持令人姓名、单位无误后, 在有效期内向持令人提供上述指定证据。对本调查令指定调查内容以外的证据,你单位有权拒绝提供。
有义务协助调查令实施的单位或个人, 应当积极协助持令人收集、调查证据。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妨碍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并可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本调查令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此令。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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