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调查令

发布时间:2018-08-20 11:02:50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调查令

(   )  调   

我院受理申请人xxx 与被被执行人xxxx 纠纷一案,(申请人)     因无法取得有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案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经本院审查决定,现委托河南xxx 律师事务所律师(性别:   ,执业证号:      )为我院代调查如下事项:

1、

2、

3、

请你单位在核对持令人姓名、单位无误后, 在有效期内向持令人提供上述指定证据。对本调查令指定调查内容以外的证据,你单位有权拒绝提供。

有义务协助调查令实施的单位或个人, 应当积极协助持令人收集、调查证据。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妨碍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并可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本调查令有效期限为:       日至       日。

此令。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法院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责任编辑:张玮玮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