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涧西区法院成功和解一起标的近2000万的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8-08-31 09:44:11


    2014年9月26日,某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许某与徐某签订了该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变更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手续的协议。协议签订后,因该协议涉及的某高管局项目急需1000万的资金投入,徐某与许某协商,以法定代表人为许某的某商贸公司的名义向洛阳银行某支行贷款1000万元,借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于该项目,陈某为保证人,自愿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后某房地产公司未按约还款,引发纠纷。

    2015年9月14日,某商贸公司诉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6月21日,涧西区法院依法判决:徐某、某房地产公司连带偿还某商贸公司借款1000万元及利息。后,某商贸公司不服判决,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17年8月24日,洛阳市中级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判决:徐某偿还某商贸公司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陈某、某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徐某未清偿借款,陈某、某房地产公司也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某商贸公司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9月20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该案标的数额大,涉及相关利害单位及当事人数多,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涧西区法院极为重视,负责该案的执行干警于风卫、杨晓军阅卷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多方利害单位及个人沟通、和谈,力图达成和解。

    同时,执行干警不懈追查徐某、陈某及某房地产公司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将徐某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多次将徐某、陈某带至法院促其还款,并书面告知拒执后果。2017年11月24日,涧西区法院向瀍河区法院下协执,冻结了陈某的执行暂存款。2018年2月1日,在执行干警历时半年持之以持的努力下,陈某同意并主动履行执行款10万,僵持的和解谈判局面开始松融。

    2018年2月8日,陈某的妻子以其名下的三套房产为陈某担保,3月19日,某房地产公司同意将徐某从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出。5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陈某的某置业公司同意用两套门面房房产为陈某担保。6月,由于某房地产公司与三门峡某开发区共同开发的某房产项目即将复工,三门峡市中级法院执行局、三门峡市某开发区负责人来到涧西区法院,共同承诺积极督促陈某筹措资金。8月,某商贸公司收到天仁公司履行的执行款50万元后,这桩执行标的1900多万元的案件终于达成和解。

责任编辑:史翠玲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