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自2013年2月开始在洛阳某机械公司打工,从事清洁工作,后该公司由陈某租用,林某跟随陈某继续打工至2015年11月30日。经结算,2016年3月16日,陈某向林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林某工资7680元。因陈某一直拖欠,林某诉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涧西区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向林某支付工资7680元及法院规定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未按期支付,林某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1月29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负责该案的涧西区法院执行干警李建锋通过法院查控系统,发现陈某名下有小汽车一辆,立刻扣押。在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得知如果继续拖欠,法院将拍卖汽车支付执行款,陈某主动来到法院与林某和谈并达成协议,5月18日,林某收到了被拖欠已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