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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涧西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例涉恶案件一审判决,7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8-09-21 11:46:11


    今天,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韦某、陈某、钟某、喻某、刘某、吴某、杨某非法拘禁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韦某、陈某、钟某、喻某、刘某、吴某、杨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二年、二年、一年零六个月、一年零六个月、一年、十个月,敲响了涧西区扫黑除恶工作的第一锤。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2日,杨某被某传销组织骗到洛阳市涧西区广百家属院一出租屋,韦某、陈某、钟某、喻某、吴某等传销组织成员没收了杨某手机,并对其殴打、辱骂、陪同聊天、打牌、讲课……几个人轮流看守,限制杨某自由,直到2017年12月底,杨某加入该组织。

    之后,该组织又先后将李某、任某、赵某骗至其传销窝点,继续用上述手段限制人身自由,逼迫加入该组织,直至李某、任某、赵某先后被民警解救。

    涧西区法院认为,以被告人韦某为首的犯罪集团,以传销窝点为据点,采取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多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非作恶,无视国家法律,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今日,涧西区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史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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