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某诉被执行人孟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及洛阳市中级人民二审后依法判决:孟某应向李某偿还借款1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被告孟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便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何恒飞收到该案件后,快速启动网络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并据此查封被执行人孟某名下宝马牌车辆一辆。但同时,何恒飞也发现被执行人孟某在执行过程中情绪激动,不太配合法院执行。回来后,他便仔细翻阅了该案卷宗,发现双方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对该笔款项是否系借款的争议较大,导致矛盾激化。他便及时调整了自己的执行方案,一方面继续开展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推进执行程序的进行;另一方面,考虑到被执行人在外地工作,多次电话约谈被执行人,向其释法明理,尽最大可能解开其心结,促成双方和解。最终,申请人也被执行法官的耐心所打动,愿意主动放弃利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孟某每月向李某支付1万元,直至还清为止。
临走的时候,被执行人孟某还说道:“这个事都怪我法律意识淡薄,以后我真得吃一堑长一智,加强自己的法制学习。”
法官坦言,执行法官不仅需要对本职工作融会贯通,还需要居中调和。有时一纸判决,或许能给当事人正义,但是如果判决得不到执行,不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案件就不能真正了结,甚至还会让双方矛盾激化,引发其他纠纷。执行案件难就难在法官不仅需要明法,还需要析理、懂情,注重执行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