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被执行人“失联” 法院为申请人“撑腰”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发布时间:2018-12-17 15:17:50


    2016年4月20日,某房地产公司与梁某签订《房屋预售合同》,约定某房地产公司将某商品房出售给梁某,预测建筑面积为87.07平方米,并约定了该房屋的单价、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时间,交房期限及违约责任等等。2016年7月5日,某房地产公司与梁某、某经纪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梁某应于2016年11月30日和2017年5月30日分两次偿还某房地产公司给其的借款143634元,及违约责任。之后,因梁某不能按约还款,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8年1月19日,涧西区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前述《房屋预售合同》。

    判决生效后,梁某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某房地产公司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月3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涧西区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各种渠道,都联系不上梁某,某房地产公司多次到相关部门,均无法单方面办理解除该《房屋预售合同》的手续。

    在了解了上述情况后,何恒飞制定了执行文书,通过法院向洛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了协助执行通知书,6月13日,某房地产公司顺利办完各种手续,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史翠玲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