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涧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等9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一案。
公诉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张某纠集被告人王某、蔚某、韩某、李某、霍某、常某、尹某、李某以不交“停车费”就不能在涧西区某酒吧、某夜店等3处地段载客为由,吸收“出租车公益车队”微信群成员达到80余名,并要求入群人员每月上交150元停车费,共收取保护费约60000元,同时组织交费司机成员在门口驱赶未交费的出租车、安排轮流值班、摆放反光锥隔离通道、用车堵路等手段达到控制该路段出租车营运秩序,期间多次与未交费出租车司机发生冲突,严重影响公共场所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等9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