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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涧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十名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9-01-14 11:22:41


    2019年1月4日,涧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李某二等10名被告人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一案。

    涧西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6年以来,王某一为获取非法利益,确立其强势地位,先后纠集一批社会闲散及刑满释放人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发展壮大,形成了以王某一、李某一(已判决)为组织领导者,以李某二、李某三、李某四等人为骨干,以李某五、冯某等人为参加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人数较多,组织结构严密,组织关系相对稳定,由王某一、李某一统一指挥、安排行动,骨干成员崔某一、李某二、崔某二、李某三、李某四等具体组织实施,通过采用暴力、殴打、恐吓、辱骂等手段带领组织成员多次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占用农用地、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成员唯王某一马首是瞻,尊称其为“王书记”、“老板”,争相讨好王某一、李某一。该组织要求成员为组织办事要积极,凡是表现好的,经王某一同意,可以为其划分宅基地盖房,或者参股其实际控制的经济实体,通过给部分成员发放工资、对表现突出的成员多发放工资等手段对成员进行控制。

    现已查明,以王某一、李某一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横行乡里,对于敢跟其叫板的群众,轻则漫骂,重则殴打,随意欺压残害群众。2012年7月,当地社区居委会进行换届选举,在王某一的庇护和支持下,其手下亲信当选该居委会副主任、委员及党委委员等,把持基层政权,为该团伙牟取利益,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危害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当地群众对该团伙又恨又怕,案发后不敢报案,在侦查机关调查的过程中欲言又止,在说起被害经过时泣不成声,作证时因害怕被打击报复要求采取化名。自2006年到案发,共查实该团伙涉刑事案件24起,治安案件3起,违法收入达2400余万元。

    1月4日,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李某二犯黑社会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其他9人判决十二年至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冯某、王某二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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