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涧西区的金先生遇见了一起烦心事,自己的爱车好好的停放在路边,居然被某街坊小区内的一棵大树砸到,造成车辆严重受损。金先生为此支出了车辆维修费2000元、鉴定费1000元,以及车辆受损修复后实际贬值25583元。另外,因处理该事件向单位请假,还被扣发了全勤奖2100元。
郁闷的金先生经打听得知,该树木的管理人系洛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是便向该公司提出要求赔偿,但经当地办事处和公安分局多次协调,双方始终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故将洛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告诉入涧西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洛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金某支付车辆损失费、鉴定费、维修费、误工费等共计30983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洛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便于2018年12月11日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该案后,迅速启动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所有财产,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同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洛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认为,这棵树是被大风吹倒的,系不可抗力,自己已尽到管理的职责,因此不愿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于是,执行法官刘红坡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力以及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但被执行人依旧置若罔闻。执行法官遂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至法院执行款专户。2018年12月28日,申请人金某前来法院领取了全部标的款,至此,该案在短短十七天内终于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