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涧西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
2015年9月29日,原告王某和被告祖某经核对账目,双方共同签订《债务确认协议书》一份,确认截止2015年9月28日,被告祖某尚欠原告王某250102.8元。此后,祖某以支付宝、银行转账等形式多次向原告偿还共计7800元。因剩余借款迟迟未予偿还,原告王某催讨未果,便将被告祖某及其妻王金某一同诉至法院,此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祖某、王金某系夫妻,且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于是判决被告祖某、王金某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王某偿还借款242202.8元及其相应损失。
判决生效后,因二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以后,两名被执行人对执行法官一直避而不见,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生效判决的法律权威性,执行法官王翔云当机立断,迅速查封了二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王金某名下的公积金5000余元以及祖某名下的房产一套。并向祖某、王金某二人下达了《限制消费令》,依法将其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这下被执行人坐不住了,原来,祖某因工作关系经常出差,这一被纳入失信人黑名单,飞机、高铁、软卧统统无法乘坐,星级宾馆无法入住,严重影响了他的工作和生活出行。迫于这种强大的司法震慑力,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申请人王某终于如愿拿到了30余万元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