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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高压强执行 欠款“跑路”可不行

  发布时间:2019-01-24 11:57:51


    2018年11月8日,涧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走进来一个人,手提满满一塑料袋的钱,执行法官赵海龙愣了:“这个案件标的总共才2800元,拿这一袋子是要干嘛?”打开一看,连在场的原告陈某都笑了:“赵法官,看来你们真的是为了我这案件下大力气了,被告也真是没啥钱,居然十块二十的都拿来了!”原来袋子里面装的全部是十块二十的现金,最大面额也无非是五十元,这个案件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6年6月1日,原告陈某在被告洛阳某健身有限公司办理二年期的跆拳道会员卡一张,健身公司向其出具《收据》一份,载明:“今收到陈某跆拳道二年班人民币叁仟零伍拾元,卡号:00860。”并约定其中50元系卡费,待二年到期后退还给陈某。但此后,原告陈某开始学习跆拳道仅一个半月,被告洛阳某健身公司便以需要装修、消防改造等理由拒绝正常上课,后于2016年9月15日彻底关门停业。这下陈某急了,便将洛阳某健身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霍某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涧西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霍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某返还跆拳道会员费、卡费共计2800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霍某迟迟不予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陈某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此案后,发现此案标的额虽然较小,但因被执行人霍某涉及的其他欠款案件较多,故霍某一直在躲避法院,不敢与执行法官见面,多次寻找也未能见到其本人。另外经查询,霍某名下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资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此时赵海龙并未气馁,当即重新调整执行方案,一方面依法将霍某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给其下达《限制消费令》,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另一方面则依据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给其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迫于强大的司法震慑力下,霍某在电话中答应向原告清偿剩余的执行款项,并约定时间委托代理人到法院当场将钱交付给原告,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事后,拿到全部执行款的申请人陈某坚持要给赵海龙送个锦旗,并且笑着对他人说道:“我这个案件,本来想着才二千多元不抱什么希望了,结果没想到这法官比我自己还上心,一趟趟不厌其烦的跑去找被告,一次次耐心的跟我说案件最新进展,最终居然能让被告凑出这么一大堆零钱给我,我也真是服了!法院太给力了!”

责任编辑:周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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