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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追讨欠薪款 执行法官了心愿

  发布时间:2019-02-12 11:27:49


    近日,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强制执行一起劳动争议欠薪案件,依法冻结并划拨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的执行款项30350元。

    这是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是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设有分公司。2015年10月,申请人薛某在该公司入职,并与该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工作期限从2015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0月7日止,月工资为每月1万元,于每月15日支付到银行卡上。此后,薛某因未领到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4月7日期间的工资,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申请人依法支付所欠的工资3万元及经济补偿金2万元。仲裁委经审理后于2017年做出裁决:被申请人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薛某支付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4月7日期间的工资3万元,驳回薛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2018年3月21日,因被申请人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薛某向涧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由于这起执行案件属涉民生案件,该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辗转银行、工商局、车辆管理所等多个部门了解执行线索,并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执行标的款3万元及执行费350元。这下被申请人不愿意了,当即提交了中止执行申请,并提出了执行异议。远在北京的薛某听到这个消息后,肺都要气炸了:“本来欠工资这么久了不还就够气人了,好不容易仲裁完走到执行程序,这又提异议!这不是明摆着拖时间吗?!”带着这口怨气,薛某开始不配合法院调查,连开庭也不愿参加。此后,涧西法院经依法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及相关法律规定,迅速做出《执行裁定书》,驳回了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紧接着,将执行款依法划拨到涧西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

    当申请人薛某收到全部执行款时,激动地说:“被执行人是你们当地的的公司,当初他提执行异议的时候,我还以为你们在偏袒他呢!现在看来,是我太小人之心了,太感谢你们了,谢谢法官!”

责任编辑:周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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