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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力执行难 八天即结案

  发布时间:2019-02-12 11:30:39


    近日,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官仅用了8天时间即办结此案,为当事人追回案款43145元。

    2017年1月13日,原告范某诉被告洛阳某砼业有限公司、刘某、白某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涧西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被告洛阳某砼业有限公司、刘某、白某于2017年1月13日支付原告货款10万元、于2017年1月28日前支付原告货款7万元、于2017年5月30日前支付原告剩余货款80465元;2、被告洛阳某砼业有限公司、刘某、白某于2015年8月7日接收的货物(原告所送19240元)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退货,货款从各被告第二次应付货款中等额冲减。该案受理费2528元、保全费1870元,由原、被告双方各半承担。上述调解协议生效后,各被告仅按照民事调解书向原告偿还了部分货款,剩余43145元迟迟不予给付,原告无奈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赵海龙接到此案后,立即查找了各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车辆、房产等信息,同时,立即联系各被执行人,要求其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可被执行人洛阳某砼业有限公司却毫不配合,在电话里对法官说道:“我们不管这事,你想咋办咋办吧!”执行法官并未气馁,后经查询得知被执行人白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上有存款,便立即向该银行发出协执,要求立刻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资产。这下被执行人急了,迅速将执行标的款缴纳至法院专用账户,执行法官当即通知原告范某领取上述款项,该案仅用了8天即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周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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