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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拒付抚养费 执行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9-02-26 11:54:24


    近日,涧西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离婚后拒付孩子抚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卢某与被告刘某原系夫妻,2017年时因夫妻感情不合,双方共同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协议:“1、原、被告自愿离婚;2、婚生女卢某汐由被告抚养,从2017年12月1日起,原告每月1号支付当月抚养费1200元,直至年满十八周岁止。……”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因卢某未及时按月向刘某支付孩子抚养费,刘某便向涧西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赵海龙接到此案后,考虑到本案涉及标的小,仅4400元,且这笔钱又是用于自己孩子的日常开销,本以为一通知卢某就能很顺利的履行。谁知,向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后,卢某仍迟迟不予支付抚养费。于是赵海龙当机立断,直接依法将卢某名下的公积金扣划至法院专用账户。这下卢某急了,找到法院辩称道:“我不是故意拖欠抚养费,离婚的原因就是刘某出轨,她还把我的钱都挥霍一空,离婚的时候刘某还不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我才入不敷出,不得已暂缓缴纳抚养费的……”这边刘某一听也立刻炸毛了:“离婚是双方商量好的,财产和孩子也都是共同商量后决定分配的,你现在不仅不给抚养费,反而说起我的不是了!”

    眼看双方当事人均情绪激动,赵海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角度出发,耐心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引导:“你们都是八零后的年轻人,思想应该积极向上才对,不是夫妻还可以做朋友嘛,有什么解不开的结?虽然你们离婚了,可你们仍是孩子的父母,谁也代替不了,不仅应该让孩子得到抚养费,而且还应让孩子感受到母爱和父爱。哪有亲爹不疼自己孩子的。如果一月一次申请法院执行,你们有那么多精力吗?……”出乎意料,这次双方当事人听后居然不再反驳了,安静的离开了法院。回去后没几天,卢某就主动的向刘某支付了孩子二个月的抚养费,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周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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