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五,是我国春节期间历史悠久的传统节日,本应是回家团聚、吃元宵、赏花灯、看舞龙耍狮的好时候,可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却依然人声鼎沸,执行干警们在执行一线干的热火朝天,并于当天顺利调解了一起矛盾激烈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诉被告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涧西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被告夏某应于调解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王某偿还本金20万;2、被告夏某应当向原告偿付利息,利息应以本金20万为基数,自2013年7月13日起至2017年2月13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3、如被告夏某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自愿接受法院强制执行自己的相关财产。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王某承担。”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因被告夏某未按照调解内容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王某于2018年11月23日向涧西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局受理此案后,迅速启动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依法向被执行人夏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夏某却迟迟没有露面,也未积极主动向申请人王某还款。于是,执行干警于帅兵果断查封了被执行人夏某的公积金账户。这下夏某急了,立马主动联系,请求执行法官主持和申请执行人和解。
虽恰逢传统节假日春节,但于帅兵并未推脱,愿意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迅速召集当事人双方进行和解,积极做他们的调解工作。经过耐心、细致地多次协商,双方当事人终于自愿达成一致和解意见:“1、夏某欠王某本金20万元、利息17.2万元,共计37.2万。(迟延履行金另行计算)2、夏某应于当天向王某支付95200元,剩余款项276800元从夏某工资和住房公积金中按时扣划,每半年支付一次。3、每月给夏某生活费1500元。”双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后,申请人王某当天便拿到了部分标的款,同意该案结案。至此,这起借贷引发的纠纷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