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上午,随着审判长一记响亮的法槌声,符某、胡某、李某等13人涉嫌盗窃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在洛阳市涧西区法院一号审判庭拉开庭审帷幕。经过一整天的开庭审理,庭审顺利结束。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符某等13名被告人为实施共同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多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13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