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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涧西区法检两长齐上阵 重拳出击涉黑恶犯罪

发布时间:2019-12-02 09:42:26






    11月20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曹某伟、李某彬等16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一案,由涧西区人民法院院长陈建春担任审判长,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现营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审案。

    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曹某伟、李某彬、曹某、李某朝、李某朋、李某、李某涛、王某波、韩某光、王某明、张某、李某一、位某强、李某功,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先后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机关充分展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涧西区政法委副书记郭广文、区扫黑办主任胡昌良、部分区人大代表、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及其他群众共计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因该案被告人数较多,案情重大复杂,庭审历时12个小时,将择期宣判。

    法检两长带头办案、同庭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充分体现出司法机关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对黑恶势力也起到了震慑作用。带头办案,特别是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助于充分激发和调动审判活力,促进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增强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涧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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