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区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涧西区人民法院特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内容,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我院以传票另行通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法律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不建议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到我院现场办理立案、递交材料等事项,请优先使用河南移动微法院、12368服务热线、电话、短信、材料邮寄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和出行。
四、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将通过“网上执行查控系统”等合法安全的方式办理,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案件需要线下查控和现场执行的,受疫情影响可能存在延期,敬请谅解。
五、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六、如果您有诉讼方面的咨询或求助,工作期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立案事宜联系电话:0379-63158656;执行事宜联系电话:0379-69960919。假日期间可拨打值班电话0379-63158615进行咨询。
七、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
涧西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