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日,涧西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办案,依法审结一起强制医疗案。
2017年以来,李某因对自己的邻居产生报复心理,遂在市场上购买了鞭炮,闪光雷等含有火药的易燃易爆物品,又在网上购买了“高压包”微动开关、玻璃瓶等物,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其居住家中,非法制造组装爆炸装置三套,该三套爆炸装置于2019年8月4日发生爆炸,经检测,爆炸物含高铝酸盐成分。
后经洛阳市科鉴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作案时的精神状态为精神分裂症,李某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向涧西区法院提起公诉,申请对被申请人李某进行强制医疗。
涧西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该案经法定代理人李某及指定辩护人赵某申请不开庭审理,涧西区法院依法审查同意对被申请人李某强制医疗一案不开庭审理。
此时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李某所住医院实施全封闭管理,无法对被申请人李某进行当面讯问,涧西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程法官经请示院领导,即在其住院场所,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被申请人辩护律师及法定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依法会见了被申请人李某,并听取了指定辩护人的意见,整个过程程序规范,秩序良好。法定代理人对法院认真的工作表示认可和感谢。
视频会见结束已是下午一点,程法官简单的吃了点饭,不顾劳累快速与合议庭成员对该案进行合议。
涧西区人民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李某在精神分裂症发病期间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依法对被申请人李某予以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