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涧西区法院充分认识善意文明执行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的精神实质,在涉营商环境案件中推行“善意文明”的理念,在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同时,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开辟了一条“善意✚高效”的执行之路,将法治的力量融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快车道”。
4月23日,涧西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翔云在洛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当场执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件从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到执结,仅仅用了三天时间。
2008年11月29日,王某与相某签订《购房协议》,王某购买了相某位于洛阳市涧西区丽春西路某处房产一套,并交付了购房款,相某将涉案房屋交付给了王某。后因种种原因,相某始终未与王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王某即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根据该协议,王某已经依约支付购房款,相某应协助王某办理相应的房屋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决王某与相某签订的《购房协议》合法有效,相某协助王某办理位于洛阳市涧西区丽春西路某处房屋的过户手续。
判决生效后,相某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的第一天快速启动了网络查控系统,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发现被执行人相某的户籍信息有变动。正常情况下,可以告知申请人进一步提供相关线索或完善被执行人信息。考虑到该案涉营商环境,结合涧西区法院执行局自2020年以来一直坚持的“善意执行”理念,该案承办法官“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于第二天到涧西区南昌公安分局、长春公安分局等处调查核实被执行人相某户籍档案。确定了相某的户籍信息后,于第三天上午到洛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当场依法办理了涉案房屋的房产过户手续。
一起涉营商环境案件,涧西法院的执行法官运用“善意”执行的理念,三天内得以高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