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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法院妥善调解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

  发布时间:2012-04-27 18:07:57


    4月20日,涧西区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晨光妥善调解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

    原告是一个年仅两岁的孩子,是父母同居期间所生,在小孩出生后不久父亲因吸毒死亡,原告一直由奶奶抚养,但奶奶已年逾古稀且没有收入来源,孩子也因父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一直上不了户口,走投无路之下孩子的奶奶便将孩子的母亲诉至法院。我院“诉调对接中心”在进行立案预登记后将案件转至民二庭进行诉前调解。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几经周折终于联系上了孩子的母亲,不断从亲情、责任与法律角度向孩子的母亲及家人做工作,动之以理,晓之以情,因势利导的积极劝解,4月20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孩的母亲同意将孩子从奶奶处接走亲自抚养,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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