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在涧西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对李某某受贿罪、高利转贷罪一案依法公开审理。涧西区法院全体班子成员、中层正副职、全体员额法官全程旁听案件审理,现场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镇、县主要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爆炸事故善后处置、安排工作、协调解决信访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好处费。2014年,被告人李某某以装修名义从某银行贷款,并将部分款项高息转借给他人使用,获得高利转贷违法所得。
此次庭审清晰客观地展示了被告人李某某突破“底线”、跨越“红线”,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过程,鲜活的案例让旁听干警们内心受到了强烈震撼。庭审结束后,干警们纷纷表示,此次旁听庭审廉政教育活动发人深省,感触很深。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坚定理想信念,吸取反面案例教训,引以为戒,牢记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增强反腐意识,远离职务犯罪,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