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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恳打动双方董事长 十天速调两地承案

  发布时间:2012-04-28 08:20:28


    近日,涧西法院民四庭刘朋涛法官成功化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以被告同意支付15万元加工费及材料款、支付7000元损失费而调解结案。

    2011年9月16日,原告洛阳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某互感器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加工特定规格的紫铜带2000公斤,15日内交货。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加工义务,被告却迟迟不来提货,造成原告加工费、材料款损失15万余元,多次催促无果,向涧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价款及损失20万元。

    2011年2月15日,承办法官刘朋涛赶赴陕西办案,发现原材料涨价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但解除合同既不符合法定条件,还会造成更大的损失,遂积极撮合双方形成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共识,但双方在违约损失问题上发生争执,互不相让,被告单位领导一气之下表示:要通过管辖异议等方式延长诉讼过程,原告表示奉陪。眼看和解局面将要破坏,刘朋涛主动要求和双方单位董事长通话,陈述和解解决纠纷的益处,还诚恳地表示:“如果因为万余元的损失问题调解失败,这不怨双方当事人觉悟低,只怨自己的审判不公平、调解工作能力太差,不能得到双方企业的理解和认可”,此言既出,双方为法官诚恳态度、公平的精神所感动,遂消除了打气官司的念头,相互体谅,对损失费的支付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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