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怠于履行职责,将违反法定程序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予以备案,最终被部分业主告上法庭。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涧西房管分局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登记。
原告李某等六人系洛阳市某小区业主。原告诉称,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在参加业主不足半数的情况下选举成立了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规定没有投票的业主视为同意此次选举结果的规定违法,以及业主委员会中部分委员非本小区业主等,而被告洛阳市房产管理局涧西分局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违法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备案,应予撤销。被告辩称,对于个别委员不具备业主委员会资格的情况已经纠正,因此该小区目前的业主委员会仍然合法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违反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有关规定,涧西房管分局怠于履行自己的职责,将成立时存在重大缺陷和违规的业主委员会予以登记备案,程序违法。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