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针对执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涧西区法院切实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将“联动执行”和“异地执行”有机结合起来。近日,执行干警驱车千里跨省联动执结了一起五年的“骨头案”,切实维护了胜诉方的实体权益,有效破解了异地执行难题,开启了异地执行的成功先例。
——异地财产,执行受阻
2013年3月31日,洛阳市涧西区某重型机械生产企业与山西省永济市某制砖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永济市某制砖有限公司以466万元的价格从洛阳市这家机械生产企业购买两台套全自动新型墙体砖液压成型机,发货前支付一半货款,剩余货款待两台套设备安装完成投产以后立即支付。但实际情况却是,2014年两台套设备完成交付后,永济市某制砖有限公司多次拖延支付剩余的233万元货款。
期间,申请执行人一方多次催促,给对方宽限让其不断地延期付款,但对方仍然没有进行支付货款,然后申请执行人就以原告身份向涧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7月27日,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永济市某制砖有限公司同意并配合洛阳市涧西区某重型机械生产企业无偿拉回存放于永济市某制砖有限公司的两台套设备。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方没有履行法律义务。2016年11月8日,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原告方申请,依法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当时因永济市某制砖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导致该案首次执行终结。
2018年5月26日,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对永济市某制砖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作出判决,认定涧西区某重型机械生产企业销售给某制砖有限公司的两台套液压制砖设备并非涉案资产。刑事判决书中没有认定两台制砖设备属于涉案资产,此时这个案件具备恢复执行条件。2021年1月,申请执行人申请该案恢复执行。
——请示上报,做好预案
因涉案执行财产在外省,跨省异地执行难度非常大。联动执行行动实施前,涧西区法院执行局层层汇报,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次异地执行,决定指派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宋世伟担任本次执行行动总指挥。涧西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翔云作为案件执行法官,认真翻阅执行卷宗,进行线索摸排,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沟通,让申请执行人及时反馈被执行人动态信息,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厂矿住址和可能出现的“围堵”、“阻挠”执行等情况 “了如指掌”。 通过内网异地执行请示系统执行内网系统层层上报至两地省高院,并征得河南省高院以及山西省高院同意,决定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配合联动执行。涧西区法院执行局与永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进行工作对接,就具体执行预案、安全保障等进行细致沟通协调,并最终形成该案异地联动执行预案。
——情法兼容,联动执行
异地执行过程并不容易。首先,案件的执行标的物两台套液压制砖设备属于重型机械,执行过程中需要拆除、吊装、运输,整个拆除过程需要长达两天时间。其次,因永济市某制砖有限公司在当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高达6000多万元,该企业尚有3400多万元集资款没有偿还,受害人人数较多,在买卖合同案件执行时,极有可能遭遇执行阻力。
5月11日下午,涧西区法院执行干警赶赴山西省永济市,当即派出两名干警着便衣前往执行现场侦探情况,在与当地法院执行局充分对接后,于次日正式展开案件执行工作。不出办案人员所料,5月12日下午六点左右,执行过程中遭遇到了当地非法集资案件受害人的阻挠。当时有一些集资户来冲撞现场意图抗拒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永济市人民法院派出执行干警及法警与涧西区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起维持现场秩序,对集资户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保证了拆卸的正常进行。整个执行过程中,为保障涉案财产的顺利拆卸,涧西区法院执行干警分两批轮流在执行现场蹲守两个晚上,干警们不怕苦不怕累用盒饭和泡面充饥,保护了涉案财产。
——驱车千里,圆满执行
5月13日傍晚,在两地法院的努力下,归属于洛阳市企业的两台套液压制砖设备终于拆卸完成,运回洛阳。这起拖了五年之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案件申请执行人洛阳市涧西区某企业代表曹某说:“两地法院排除了诸多困难,让我们设备顺利地拉回来。从我们内心对涧西区人民法院、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都是非常感谢的。”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吴运武说:“我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配合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完成案件的执行工作,让案件的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涧西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宋世伟表示:“这次跨省异地执行,我们本着依法善意文明高效的理念,圆满解决了一起近五年的陈年老案。今后,涧西区法院将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和‘便捷高效破解执行难题’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让胜诉方实体权益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得到真正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