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7日,涧西区法院民四庭成功化解洛阳两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因项目转让、借款引起的三起债务纠纷案,被告主动向原告支付项目转让及其他业务合作形成的债务400万元后,原告主动撤回了三个案件的起诉。
原告单位位于洛阳市涧西区,近年来开发了多个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国家、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税收、就业等综合效益;被告单位位于洛阳市西工区,开发的商住楼盘系洛阳名盘,也产生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2004年,原告将本公司筹备、开发中的商、住楼开发项目转让给被告公司开发经营,八年来,双方因项目转让、业务合作、资金帮助等发生多起民事法律行为,签署过多份业务合作协议、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和债务清偿协议等,但因双方对相关民事行为的性质认识存在分歧、被告公司资金紧张等原因,一直没有对全部债权、债务予以清结。原告多次催促无果后,便持被告单位出具的不同的项目转让协议、业务合作协议、债务清偿承诺等,于2011年11月25日向法院提起三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的债务总额达700万元。
被告公司接到应诉通知书后,对立情绪激烈,马上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经涧西区法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管辖问题做出处理后,于2012年4月9日开庭审理。在庭前接待、阅卷、引导和解过程中,涧西区法院民四庭庭长魏淑琴、承办人刘朋涛发现:双方多年来存在深厚的商业感情,但双方对业务合作的性质存在认识分歧,被告单位又存在资金暂时困难的问题,无力及时履行承诺的全部义务,是矛盾化解工作的主要障碍。在院领导指导下,承办法官确立了以“回放合作感情消除冰释、倡导商业道义增进理解”为化解突破口,庭审中重点引导双方对合作过程、商业支持行为进行回顾,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双方提交了能充分表达本公司诉、辩意见的诉讼意见书及完整的证据材料,使双方在回顾、倾听中增进了理解,放弃了“长期抗战”的“争口气”诉讼意识,双方由最初的僵持,变为换位思考、全面理解法律因素、公平因素后的理智,在唇枪舌战的法庭争辩后双方董事长当即握手,表示了愿意尽快和解的愿望,并对庭审中的过激言语请求对方谅解,被告单位董事长还主动到原告单位登门协商,双方对三起纠纷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400万元后,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2012年4月27日,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了三个案件的起诉。
三个案件的快速和解,既快速、公平维护了双方的利益,又帮助双方恢复了多年的商业感情,双方对涧西区法院的审理、调解工作,均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