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丹丹,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身为80后的她爱岗敬业,谦虚好学,刻苦勤奋,凭着法官神圣的使命感,凭着对法律崇高的信仰,为审判事业无怨无悔的燃烧着青春。2009年她开始审理民事案件,当年审结案件251起,审结数量居全院第一,为此她被评为“办案状元”,授予院长特别奖,被省高院评为全省调解活动先进个人;2011年刚休完产假的她半年时间又结案129起,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所办案件无一起发还、改判,无一起信访案件的发生,受到了当事人的赞誉,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一、调判结合,以心换心化干戈。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她深知有的案件虽然办结,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情绪并没有结束,有的还会引发当事人无休止的信访,产生新的社会问题。为了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定纷止争,她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思想,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调解上狠下功夫,想尽办法提高调撤率。为了能把案件调解,她不怕吃苦、不怕受委屈,以心换心,用自己的真心、爱心和诚心,去唤起当事人的顺心、舒心和放心。
在去年受理的一起雇员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系一名农民,被告是本市一家工程公司,原告在被告单位工作过程中,被掉落的钢梁砸伤脚,住院花去了巨额的医疗费,被告单位在垫付部分后,就找理由将原告辞退。为此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工程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损失。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她发现李某家庭生活极其困难,家中不仅有生病卧床的二老,还有四个尚未成年正在上学的孩子,李某是家中唯一的生活支柱,因为本次事故造成了他永久的残疾,这对一个困难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在查阅了原告诉讼材料和证据后,她发现这起案子原告起诉不当,李某已在被告单位工作近两年却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李某本可以先认定劳动关系,再认定工伤,然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可是因为他的不懂法律,本次起诉已经错误。如果就案判决很简单,但案结事不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看到李某一瘸一拐的走来,再想想他家里还有一群衣食没有着落的老人和孩子,进行了深思熟虑后,她决定调解本案!随后她约见了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几次三番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在效果不佳的情况下又联系了被告公司的负责人,对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为了这个案件,她不知费了多少的口舌、受了多少委屈。由于李某的不懂法律,崔法官在劝说李某作出让步的时候,李某居然开始不信任法官了……但是她仍然没有放弃,为的是能让李某一次性拿到赔偿款,得到应有的补偿,她一直在努力的劝说,最后被告单位终于松口了,答应了崔法官的调解方案。他们说:“这是看在崔法官的面子上,是不想让崔法官的调解工作白做!”当李某明白过来后,手捧着赔偿款的他对崔法官感激不已……就是这样,她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为了减少他们的诉累,在不断的累着自己。她深知由于自己的年轻和生活阅历不足,调解案件是多么的困难,为了能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只能以心换心、以情动情,只有拿出自己的真诚和努力,才能换来案件的调解成功和当事人的服判息诉。
二、设身处地,体恤民情促和谐。她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总能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着想,多方调解,注重社会效果,通过审理案件体现司法和谐和社会和谐。小家和谐才能换来社会和谐,身为女法官,她深知家庭和谐幸福的重要,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只要有一丝和好的希望,崔法官总是想尽办法促其和好。在去年6月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原告是一位乡村女教师,因为婆媳矛盾不可调和,不得已走上了诉讼离婚的道路。在原告的哭诉中,她得知了婆婆对儿媳妇的无情和刁蛮,于是在庭前找到被告,再次了解双方对离婚的想法,原来被告也不想离婚,但是他对母亲的做法无能为力,毕竟她是生他养他的母亲,眼下虽然婆媳关系恶化到无法在一起生活,但在母亲不搬走的情况下,他肯定不能撵母亲出门。了解了这些情况后崔法官找来了被告的大伯,协助做被告母亲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方的努力,婆婆终于答应搬回大儿子家居住并且不再对儿媳妇找茬,原、被告又和好如初,原告撤诉时紧紧拉着她的手,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三、刻苦钻研,案件质效节节高。走进她的办公室,映入眼帘的就是那厚厚的法律书籍,繁重的工作并未阻挡她学习的脚步。刚出校门就招录进法院工作的她深知自己在实践经验上和老同志的差距,勤学苦练,利用闲暇时间钻研审判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理论水平和办案能力。她谦虚谨慎,在办案过程中经常向其他法官请教办案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以开阔视野,汲取经验,更好的处理案件。她重视裁判文书中认证与说理,以自己的法律素养、以自己的认真负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析法辩理,尽力使自己的裁判文书说理到位、适用法律准确,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同。
她也注重吸取他人在庭审中的优点,潜心研究庭审的技巧及庭审语言的表达,以进一步提高自己驾驭庭审、化解纠纷的能力。她在工作中一丝不苟的态度和娴熟的审判技巧、出色的审判能力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四、爱岗敬业,默默奉献终无悔。她对工作极其认真、负责,2011年初,对刚休完产假的她来说,是多么的期待清闲的工作,她想把虚弱的身体再调理一下,她想好好的照顾襁褓中的孩子,可却事与愿违,上班以后,迎接她的是繁重的工作和一个个复杂的案件,无奈之下她把未满周岁的孩子断奶,送回了老家,就这样带着对孩子的愧疚,重新投入到繁忙的工作中,在别人下班回家的时候、在别人休息的时候,她还在办公室加班。对于刚走上工作岗位不久的她来讲,面对复杂的案件,面对一个个当事人,多少次的身心俱疲、多少次的心酸委屈、多少次的误解和辱骂,她想过放弃,可是当她想起家人对自己的期望,想起自己近二十年的寒窗苦读,想起一个法官应有的职业操守,她坚持了下来。她在不断的改变自己,完善自己,把年轻气盛、把任性自负、把家人对自己的娇宠都掩盖了起来,取而代之的是耐心、是坚强。
她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以把每个案件处理“好”作为自己的审判目标,抗拒了一次次的诱惑,坚守了自己的原则,不为别的,只为了当事人能在案件审结的时候给她道声“谢谢”,仅仅这两个字她就已心满意足,这就是她,一个80后的女法官,她在用她稚嫩的身体去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信仰,只为了所办每一个案件自己能问心无愧。
崔丹丹同志凭着对人民审判事业执著的追求和孜孜不倦的努力,一步一个脚印,从一个普通的书记员成长为出色的法官,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履行着自己神圣的审判使命。她以法官的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审判纪律,不徇私、不枉法,廉洁奉公、清正执法,在诱惑面前不为所动、在困难面前不退缩,为化解矛盾、调处纠纷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她分别于2008、2009、2010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2009年获院“办案状元”及“院长特别奖”称号,2009年被评为全省法院调解活动先进个人,2010年被授予全市法院系统个人嘉奖,2012年2月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还获涧西区及洛阳市优秀团员等多项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