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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恶斗呼唤规则之治

  发布时间:2012-05-04 14:59:36


    10月11日,因对淘宝商城提高收费新规不满,数万中小卖家组成“反淘宝联盟”对部分大卖家进行恶意攻击。在商务部介入下,17日商城方宣布对新规作出调整。事件自此,似乎就该告一段落,淘宝恶斗也该尘埃定。但没想到21日,部分小卖家又以提现的方式转而攻击支付宝,对淘宝商城再次施压。

    看来,这场“反淘宝联盟”与“淘宝商城”的混战还不知道要持续多久。为什么堂堂“法治社会”下竟肆无忌惮地上演了这场被称作“十月围城”的“网络暴力”?而在商务部的干预下为何冲突依然不止?难道真如某些专家所言是因为我国电子商务法规的缺失吗?难道现有法制对双方的行为就没一点办法?到底是规则之失还是缺乏规则之治呢?

    早在“3Q大战”时就不断有人呼吁要加紧制定我国的电子商务法,而笔者认为,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电子商务领域的规则之失,而关键在于规则之治的缺失。

    淘宝商城何以敢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擅自变更规则提高准入门槛?难道他不知道契约平等的精神,不晓得自己的行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有违合同法与反垄断法吗?“反淘宝联盟”的行为更是匪夷所思,连秋菊都知道去法官那里讨个说法,这些中小卖家竟不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何以非要“以暴制暴”呢?难道他们就不怕被追究法律责任?

    但凡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淘宝商城和“反淘宝联盟”的行为都有失当之处,在现有法制构架下都难逃其咎。但截止到现在,我们都没有看到法律拿他们怎么样。商务部也仅仅是敦促和提醒而已。

    混战双方既已不把法律当回事了,而我们当权者却也因重重顾虑倒真不对其“绳之以法”了,于是,法律在此竟成了摆设。这时刚好有专家出来将问题的根源归咎于电子商务法的缺失,为各方找到了开脱的理由。

    法律是滞后的,法律永远不可能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法律未及的地带,要靠规则、要靠自律、要靠平等的沟通和妥协。古往今来,法律的雏形大都源自于人们面临利益冲突时所表现出来的政治智慧、生活智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这种自我平衡,自我规范的机制正是法律的最好的补充,这就是规则之制。如果法律越健全,我们这种智慧越退化。遇到纠纷,一味死掐,将自己陷于没有赢家的恶斗之中而不能自拔,这才是规则之治的真正悲哀。

    “当你准备动手切分这块蛋糕时,请把挑选蛋糕的权力留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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