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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

发布时间:2022-05-26 15:11:50






    “感谢涧西区法院、感谢杜法官,为我的案件这么用心,五年了,总算是消除了我的一个心结,您辛苦了,谢谢您!”。5月24日下午,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的被告方杨某及其母亲将一面写有“五载讼案正曲直、一堂明镜断是非”的锦旗送到涧西区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杜六斌法官手中,感谢他公正司法、明察秋毫、断案如神。

    据了解,原告付某系涧西区某社区居民,被告杨某等人系河南省汝阳县人,付某与杨某父亲自2013年11月起发生资金往来,产生经济纠纷。杨某的父亲2017年1月将付某等人起诉至汝阳县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100万元及利息。汝阳县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后,付某不服上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杨某父亲去世。中院以事实不清将该案发回汝阳县法院重审。汝阳县法院重新审理后作出判决,付某仍不服判决,第二次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中院判决付某承担连带责任。后付某以杨某的父亲欠其100万元借款为由,将杨某等继承人诉至涧西区法院,并保全冻结了杨某的银行存款50万元。涧西区法院2021年9月受理后,于11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根据转款凭证等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并判决杨某等人向付某偿还借款100万元。杨某等人不服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涧西区法院重审。重申中,杜六斌法官详细查阅了付某与杨某父亲之间的银行转账记录,发现付某2014年2月21日、2月26日转入杨某父亲建设银行账户80万元、20万元合计100万元,但同时还发现2013年11月15日杨某父亲向付某银行账户转款19.2万元、2013年11月18日案外人王某根据杨某父亲的指示向付某银行账户转款40万元、2013年11月20日杨某的叔叔向付某银行账户转款36.8万元合计96万元,案外人王某也出庭作证。最终,杜六斌法官依据证据规则,并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认定原告付某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判决驳回了付某的诉讼请求。由于判决书事实清晰,证据分析充分,裁判结果客观公允,原告付某服判息诉。

    杨某的父亲与付某之间的经济纠纷长达5年,历经汝阳县法院和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轮四次审理、涧西区法院的两次审理和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次审理,最终经过杜六斌法官细致审理,彻底查清本案事实,还了被告杨某及其父亲的清白,使杨某等人免遭100万元的经济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公平正义。

    【编者的话】:每一面锦旗背后,可能是当事人对承办法官铭记一生的印记……“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是杜六斌法官28年一线办案经验的真实写照!涧西区法院青年干警,要以此为榜样,真正做到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青年干警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笃行、实干争先,共同开创涧西区法院美好的明天!

责任编辑:涧西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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