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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夜赴小区妥善调解一起物业纠纷

  发布时间:2012-05-15 19:31:13


    5月11日,涧西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高凌梅下班后深入小区,带案下访,妥善调解一起物业纠纷。

    原告成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小区业主张某拒交物业费而将其诉之法院,经涧西区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中心”调解无果后,鉴于欠费数额不大,法律关系简单,便将案件转至“诉调对接中心”由民一庭进行速裁。开庭审理时,被告虽经通知却未到庭,承办法官给被告打电话询问未到庭情况,被告当时就说“你们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吧,我不去。”,抵触情绪很大。为彻底化解矛盾、促使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张某联系,详细了解拒交物业费的原因,告知缺席判决将对其造成的不利,在知悉其只有晚上有空后,法官决定利用休息时间深入被告人家中进行调解。

    5月11日晚上8点,承办法官带着有关省市对物业征收情况及照明、卫生、公摊等费用的有关规定依约来到被告人家中,向被告反复讲解物业管理费的征收依据和标准,深入浅出地讲述物业费征收的目的和意义,并细心听取被告对物业管理的不满,向其释明维护合法权益的正当途径以及拒交物业费的后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讲解,被告渐渐释然,当得知高法官还没吃晚饭,被告连连致歉,并当即表示第二天就将钱送到法院。果然,在第二天一大早张某便来到法院,亲手将物业管理费、公摊费等共计1544元交给了原告成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方在承办法官面前握手互谅,并就物业管理情况深入交换了意见。临走时,张某激动地握住承办法官的手,“高法官,真是不好意,害你连夜跑我家,要不是您,我这法盲恐怕啥时候也想不通这个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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