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本以为通过网络找到了自己的另一半,谁知道这却是一段恶梦的开始。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犯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和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四千元。
2008年10月初,被告人王某化名王伟,通过上网聊天认识了被害人李女士,后二人同居。2008年11月4日、11月11日,被告人王某以其做贩煤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为由,两次以王伟名义骗取被害人王女士现金共计28700元,赃款已挥霍。2008年11月18日,被告人王某趁被害人李女士上班不在家之机,将被害人床头柜中的一条金手链和一枚玉坠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248.9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犯诈骗罪、盗窃罪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庭审中,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酌情从轻做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