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我对自己的这个事情,能不能经过司法途径解决,刚开始真的是心里没底,闹心两年了,没想到不用开庭、一分钱也没交社区法官就给我解决了,真的是太感谢涧西法院了。”,拿到法院决定书的何先生高兴地握住了社区法官的手,连连致谢。
涧西区的何先生于2010年2月购买周山路银隆居小区李老太在长安路四街坊的住房一套,并一次性付清了房款,但李老太的户口一直未迁移出去,而且房屋维修基金手续也未过户于何先生,导致何先生的户口不能迁入。何先生多次与李老太进行电话沟通未果,无奈之下便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按社区张贴的“社区法官联系卡”上的联系方式向社区法官求助。社区法官张奕和刘桂兰接到电话后,第一时间来到社区了解情况,经向社区民调人员询问并与双方沟通后查明,李老太并不是故意不将户口迁出,主要是两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李老太把合同丢失,又因为年纪大了对房屋维修基金的事情没有多大印象,误认为何先生是在无理取闹,所以才一直拖着没有将户口迁出原住所地。针对这一误会,社区法官特意叫来李老太的儿子一共协助做老人工作,耐心地向其讲明事情的原委,在社区法官的调解下,双方于5月18日达成协议:李老太自愿将在长安路四街坊的户籍迁移出,并将维修基金手续转交何先生。在何先生的申请下,涧西区法院对该协议出具了司法确认决定书,为此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