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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公开承诺

发布时间:2023-03-20 17:04:19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为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践行“维护青少年权益岗”职责,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1、办理涉未成年刑事案件,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执行有关未成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特殊制度和要求。坚持双向保护、宽容但不纵容,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权益的同时,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

    2、审理继承、离婚等民事案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依法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处理。

    3、定期开展法官进校园、上讲台、模拟法庭等活动,实现校园法治副校长全覆盖,用现实生动案例宣讲,帮助青少年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与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4、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过程中,根据情况和需要,依法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指导令;在诉前调解、案件审理、判后回访等各个环节,通过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现场辅导、网络辅导、心理干预等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5、依法保护青少年的隐私,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传播、公开或者可能推断出未成年人身份的信息。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依法予以封存。

    “维护青少年权益岗”负责人:贺春辉

    “维护青少年权益岗”联系人:张春龙

    “维护青少年权益岗”维权热线:0379-63158636

    “维护青少年权益岗”监督热线:0379-63158631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丽春西路20号

责任编辑: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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