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孩子父母双亡,爷爷和继母为监护权及财产两上公堂。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监护权纠纷案,判决继母返还孩子保险赔付金8万元。
1990年,河南省唐河县农民刘海和妻子一起到洛阳讨生活,组建了工程队,当上老板,2000年9月生下男孩刘凯。2006年8月,妻子病故。不久,刘海经人介绍,与离婚并带着一个女儿的同乡张云霞结婚。2008年8月,刘海突发心脏病去世,刘凯即被祖父刘现堂接回唐河。此前,刘海曾以刘凯为受益人给自己购买了8万元健康保险,张云霞便以刘凯监护人的身份领取了这笔理赔款。
2009年5月7日,刘现堂以刘凯代理人的身份将张云霞告到法院,要求撤销其监护权,由自己对刘凯监护抚养。张云霞辩称,刘凯与自己关系十分融洽,刘海去世后,自己仍将其视如己出。刘现堂已年过七旬,没有生活来源,体弱多病,根本无力抚养刘凯,所以,刘凯随自己生活更有利。
法院审理认为,刘海去世,刘海与张云霞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被监护人刘凯与张云霞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也失去了基础。原告与刘凯之间有血缘关系,且有负担能力,刘凯自愿且已经跟随原告生活,本着尊重被监护人意愿的原则,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诉请。判决生效后,张云霞仍然占有、支配理赔款,刘现堂再次告到法院,法院经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