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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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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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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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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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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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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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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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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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5执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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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姚超军、董世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郑浩明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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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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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4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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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配偶对涉案房屋享有50%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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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小艳
18838810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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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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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5执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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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姚超军、董世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郑浩明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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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305执3470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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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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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郑浩明在我院涉及另一执行案件,该案件向本案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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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小艳
18838810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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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6年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