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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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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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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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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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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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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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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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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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5执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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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钢辉与王根波运输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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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方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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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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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被执行人配偶赵方圆儿子的生活费1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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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怀远699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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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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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5执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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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月平与彭洋洋劳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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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姣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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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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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被执行人配偶吕姣龙多余案款99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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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怀远699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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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