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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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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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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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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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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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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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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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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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5执恢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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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福顺德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洛阳乾亮商贸有限公司、王亮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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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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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1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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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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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琳6996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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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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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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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3.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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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洛阳福顺德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示注销中,对公账户无法使用,转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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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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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融邑拍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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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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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拍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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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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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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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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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孙玲娟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王亮承担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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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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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智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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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66.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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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分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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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