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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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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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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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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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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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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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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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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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5执恢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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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琴申请龚海燕等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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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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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57.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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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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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海:1883881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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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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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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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12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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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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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海:1883881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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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