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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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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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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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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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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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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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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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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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5执恢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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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芳申请郭泽远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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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玮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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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5.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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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垫付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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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亚萌6996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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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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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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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27.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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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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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亚萌6996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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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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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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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4.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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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区人民法院(2024)豫0308执恢768号案件申请人张萍向我院申请参与分配,分得14014.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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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亚萌6996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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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