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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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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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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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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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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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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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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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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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5执恢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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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春、李静、冯青、原文渊、郭秀芝、王曼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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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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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8.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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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强制扣划保单现金价值后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义务,申请恢复其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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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怀远1883881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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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9960906。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6月27日